2025.11.27
稅法函令二、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131,000元;有配偶者扣除262,000元。
三、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18,000元為限。
四、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18,000元。
五、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9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90,000元至1,330,000元者,課徵29,500元,加超過59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330,000元至2,660,000元者,課徵118,300元,加超過1,33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660,000元至4,980,000元者,課徵384,300元,加超過2,66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980,000元者,課徵1,080,300元,加超過4,980,000元部分之40%。
六、11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14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14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一、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101,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全年151,500元。
二、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13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272,000元。
三、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27,000元為限。
四、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27,000元。
五、115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61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610,000元至1,380,000元者,課徵30,500元,加超過61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380,000元至2,770,000元者,課徵122,900元,加超過1,38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770,000元至5,190,000元者,課徵400,900元,加超過2,77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5,190,000元者,課徵1,126,900元,加超過5,190,000元部分之40%。
六、115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15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15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94,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