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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文章引用自:
張先生出售甲公司的股票,可先確認該股票是否已完成法定發行手續,如果未經依法簽證(實體股票),也未採登錄發行(無實體股票),就不屬於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的「有價證券」,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張先生出售甲公司股票係為轉讓出資額,屬財產交易範圍,應以交易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進行實質投資金額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我國與韓國所得稅協定於112年12月27日起生效,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