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1
公司/證券經濟部1140506經授商字第114054118800號函
謹再提醒線上申辦公司登記案件,完成登記後所核發無蓋具大小印鑑章之公司登記表,與以紙本方式申辦完成登記後所核發蓋有大小印鑑章之紙本公司登記表具同一效力。
一、本部前於110年2月1日以經商字第11002401870號函告各登記機關,公司線上申辦設立或變更登記案件,完成公司登記後所核發之無蓋具公司大小印鑑章公司登記表,與蓋有公司大小印鑑章之紙本公司登記表具同一效力。
二、依據「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10條第1項之規定略以,公司或其代理人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電子簽章及指定方式所傳送電子申請文件,與書面申請文件有同一效力;又主管機關應送達公司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及其附件代之,其與紙本公文送達有同一效力。
三、綜上,於本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辦公司登記相關案件,完成公司登記後所核發之無蓋具公司大小印鑑章公司登記表,與蓋有公司大小印鑑章之紙本公司登記表具同一效力。
四、為避免民眾持用無蓋具大小印鑑章之公司登記表至各機構使用時,被要求另行檢附蓋有公司大小印鑑章之公司登記表或遭質疑文件之真偽,衍生相關民怨,爰請協助轉知所屬及主管業務相關機關(構)或所屬會員配合,以落實政府推動e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