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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文章引用自:
該所進一步表示,機關團體是否符合行政院頒訂之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須等到其辦理結算申報後,並且經稽徵機關審查始能核定,所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提醒,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當年度9月1日至9月30日(遇假日順延至10月2日),不符合免辦暫繳條件者應於該期間內辦理暫繳申報,逾期或未辦理暫繳申報,將按日加計利息徵收稅額。
總機構將其領用之統一發票提供未辦妥稅籍登記之分支機構使用,雖已由總機構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仍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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