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
稅法新聞該局舉例說明,A君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查調所得時發現其子B君有甲公司申報的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18萬元,惟實際B君於該年度暑假期間至甲公司打工期間短暫,領取報酬僅1萬元,甲公司明顯虛報,遂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該局函請甲公司說明表示係會計疏失,誤將B君薪資1萬元帳列為18萬元,遂申請更正B君扣(免)繳憑單之薪資所得,並補報補繳甲公司所漏所得稅款;惟甲公司係於檢舉日後始提出更正申請,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該局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裁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應多多關心在學子女打工務必慎選工作環境,千萬不可隨意將身分證及私章交給他人外,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金額是否相符;查調所得時應留意受扶養親屬當年度薪資所得的給薪單位及給付金額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