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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贈與稅僅調整累進稅率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仍維持244萬元

2024.12.23

稅法新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現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因自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後,累計至113年10月底,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達12.42%,已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應調整標準,因此114年起,依上漲程度調整,贈與稅稅率10%級距上限提高為贈與淨額2,811萬元,無累進差額,稅率15%級距上限提高為5,621萬元,累進差額為1,405,500元,超過5,621萬元者稅率20%,累進差額為4,216,000元。至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自上次110年11月24日修正生效後,漲幅未達調整標準,未予調整。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贈與子乙君3,000萬元,需繳納贈與稅額為275.6萬元〔贈與淨額(3,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相較113年相同贈與淨額需繳納稅捐為288.4萬元〔贈與淨額(3,0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5%—累進差額125萬元〕,甲君可減少贈與稅額負擔1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