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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文章引用自:
該局舉例,甲公司109年度員工100人,採按月包伙方式實際提供職工膳食,伙食費支出共計400萬元,依上開規定,甲公司計算得列報伙食費的限額為288萬元(即100人*2,400元*12個月),超過限額112萬元部分,如轉列員工薪資所得,並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可列報薪資費用;如甲公司未將超過限額部分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則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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