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5
稅法新聞該局說明,自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登記,應增加「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該稅籍登記事項新規定,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依規定暫免辦理稅籍登記者,尚不適用外,其餘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自112年1月1日起新設立之營業人
(一)設立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者
(二)設立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
二、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
應於112年1月15日前,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為利此類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財政部已訂定112年1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為輔導期間,此類營業人自112年5月1日起仍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國稅局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營業人除可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書面申請變更登記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已新增「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線上申辦服務功能,營業人免出門就可透過該項服務將欲登記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於線上提出申請;此外,該項服務亦提供「記帳業者代理營業人申請」功能,記帳業者可透過上傳營業人出具之委任書,代理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