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稅法新聞|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今(114)年1月1日起調高,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之起徵點由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8萬元調高至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之起徵點由每月銷售額4萬元調高至5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調整後起徵點之營業人,將不會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並同時列出容易誤解二件事,提醒營業人注意。 第一,誤以為從事網路銷售應申請稅籍登記時點,一律按調高後起徵點判斷: 第二,誤以為經營實體店面只要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就可以不用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自113年10月起於網路銷售文具商品,113年10月至114年2月每月銷售額分別為6萬元、7萬元、9萬元、8萬元及9萬元,依行為時113年度「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銷售貨物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8萬元,113年12月銷售額9萬元已達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林先生誤以為114年1月1日起營業稅起徵點已調高,其每月銷售額均未達調高後起徵點可以不用辦理稅籍登記,如經查獲,將遭受處罰。又如果林先生同時經營實體店面,就必須在實體店面對外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與營業稅起徵點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