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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文章引用自: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列報廣告費新臺幣(下同)400萬元,經甲公司說明係將商品存貨作為樣品贈送顧客轉列為廣告費,惟甲公司僅提示內部產品出貨單,未能提供受贈人出具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核與前揭規定不符,案經剔除所列報之廣告費400萬元,補稅80萬元。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營業人設籍使用,需申報租賃收入,計算所得額並繳納所得稅
自113年1月1日起,遺產稅得跨局臨櫃申辦之遺產總額上限提高為3,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