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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111年9月間應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或申請免辦暫繳申報

2022.09.19

稅法新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尚未辦理暫繳申報或欲申請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請把握時間辦理(申請)。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應於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依財政部相關釋令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或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暫繳申報,毋須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