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稅法新聞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9年間協助車友搜尋所需廠牌及型號之汽車,並代向二手車商議價成交後,向買賣雙方收取仲介佣金,該仲介費則由甲君自收取買方支付購車款中扣取後,再支付賣方,甲君於該年度仲介自小客汽車5輛,從中取得仲介佣金80萬元,經該局查得甲君漏未將該項佣金併入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因甲君無法提供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該局遂依財政部頒定「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核認甲君109年度短漏報執行業務所得64萬元〔佣金總額80萬元*(1-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20%)〕併入甲君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