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9
稅法新聞該局接獲王先生電話詢問,原以面額每股10元認購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80萬股,於111年以每股成交金額25元全部出售,成交價格為2,000萬元,並繳納證券交易稅6萬元及手續費2.85萬元,該如何計算交易所得。該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故王先生該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為1,191.15萬元(2,000萬元—800萬元—6萬元—2.85萬元),應依規定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該局提醒,本項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個人如有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應依規定併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