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5
稅法新聞|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今(111)年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為期1個月。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應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可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申報;營利事業按上開方式辦理暫繳,如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者,僅須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辦理申報。 此外,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選擇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所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至112年6月30日)內,曾向國稅局申請租稅協助,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者,為簡政便民,營利事業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另外,營利事業如未曾向國稅局申請上述3種情形之租稅協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會計年度比照推算)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