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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申報死亡配偶,應併同申報其所得及扣除額

2024.11.07

稅法新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課稅年度中死亡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死亡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無法透過納稅義務人經認證的憑證或臨櫃申請併同提供,須請繼承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具死亡配偶除戶謄本等證明文件,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調死亡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及國稅局臨櫃查詢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的所得及扣除額,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