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1
稅法新聞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12年4月5日報關出口貨物1批,出口報單價格美金5萬元,當旬海關公布報關適用匯率為1美金:30.345新臺幣,甲公司申報零稅率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1,517,250元。嗣部分貨物發生瑕疵,於同年6月20日貨物復運進口,進口報單價格美金1萬元。甲營業人應以112年4月5日報關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即1美金:30.345新臺幣)計算銷貨退回金額303,450元,並填報於112年6月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申報外銷貨物復運進口之當期(月)零稅率銷售額如減除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後,合計(即營業稅申報書第23欄)為正數,應就該餘額按營業稅徵收率5%計算得退稅限額;如合計數為負數,應在計算「得退稅限額」(即營業稅申報書第113欄)時零稅率銷售額合計以零計算,以免影響購買固定資產可退稅之金額。